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

爆料id:13851

爆料用户:王斯泽

爆料地区:汕头-龙湖区

爆料地点:幸福蓝海国际影城(大悦影城LUXE海纳天地店)(嵩山南路98号12幢第四层04-12号铺)

事件时间:2023年1月23日

爆料时间:2023-01-29 14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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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2023年1月23日,下午16:15分在汕头市龙湖区嵩山南路98号大悦花园海纳天地4楼,幸福蓝海大悦影城消费看电影,消费期间因携带个人外带食物进入该电影院,遭到该影院工作人员阻止并且没收自带的食物,食物为肯德基的辣翅。工作人员称该食物会影响到他人观影,而且该影院门口还立着牌子写影厅内禁止饮食,既然禁止饮食那么可以,可为何该影院前台在售卖各种零食爆米花食品却可以带进去?难道只有在该影院消费的食品就可以带进去?影院工作人员称我的食物会影响他人观影,可我观影期间周围都在吃该影院的爆米花,薯片各种零食,吃零食爆米花发出的声音,味道也影响到我观影,对于此说法工作人员无言以对,要我在外面吃完再进场,不然就得放在他们前台一个箱子,这个箱子就是对消费者外带食物没收存放的箱子,看来该影院此做法已经是经常性的。我对此感到疑惑?是否只有在该影院消费食物才可带入场内食用,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?是否变相地迫使消费者只能在此影院消费才可食用食物?试问在座各位在各大影院消费时有遭遇这种区别对待?此做法是否变相在强制消费者消费?是否该影院利用其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的责任?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?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 第九条: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 该影院门口写明影厅禁止饮食,作为消费者,我们应当合理合法地维护权益,不能够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范围,但是该影院写着禁止的同时,前台又在售卖食品,该影院是否占着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责任?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?变相强制消费者在该影院消费食品方可带入,而消费者自带的食物就不是食物?这是否已经严重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?前台现场制作的爆米花是否卫生过关?是否符合卫生标准?是否又拥有生产食品的许可证? 对此本人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重视各大市场的经营,维护各大消费者的权益!